新版服務薄使用須知
2016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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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版 《船 員 服 務 簿》 使 用 須 知
《船員服務簿》是船員的職業(yè)身份證件,記載船員基本信息以及海上資歷、記錄、累計記分和違法記錄等情況,是船員上船任職、申請船員考試發(fā)證、實施船員跟蹤管理的必備文書,是全部船員管理工作基礎性作用的文件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文件要求,船員需要重新注冊,更新服務簿,現(xiàn)將船員使用新版服務簿應注意的事項通知如下,敬請大家遵守執(zhí)行,避免給個人的海員生涯帶來影響:
1、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文件,凡從事船員職業(yè)的人員必須進行船員注冊。過渡期從2008年10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,過渡期內舊版服務簿可繼續(xù)使用。
2、過渡期內辦理船員證書申請業(yè)務的現(xiàn)職船員應首先進行船員注冊。對于未經船員注冊的申請人,海事管理機構不予受理有關船員的業(yè)務申請辦理(基本培訓及在船船員海員證換證除外)。
3、 船員經注冊后,海事局發(fā)放新版船員服務簿,服務簿號為船員注冊號,此注冊號為船員本人居民身份證號(須為二代身份證,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船員請盡快辦理,否則無法注冊).
4、船員注冊類別分為內河船舶船員、國內航線海船船員、國際航線海船船員,在服務簿上面簽注.
5、船員個人離船休假時,應當認真清點個人所有證書,確認把自己的全部證書攜帶離船,尤其應確認新版服務簿上的資歷是否都填寫完整。更要注意船長注冊號、船長簽名、船舶IMO識別號是否填寫完整、清楚,如填寫不完整,此資歷會被視為無效。
6、 船員服務資歷必須能真實地反映船員的水上資歷,不得弄虛作假?!斗詹尽贩召Y歷填寫頁面應保持清潔、平整,不得污損。由于筆誤填錯時,應注明該行無效,另起一行填寫。(具體填寫要求,請參照服務資歷填寫說明)
7、《船員服務簿》記載頁滿或者損壞、遺失的,應當到管理本人注冊檔案的海事管理機構辦理換發(fā)事宜。
8、船員服務簿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冒用、出租、出借、偽造、變造或者買賣。違者由海事管理機構收繳船員服務簿,并對違法個人處于2萬元至5萬元罰款,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當攜帶船員服務簿,未攜帶船員服務簿的,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并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。
9、船長未在《船員服務簿》內及時、如實記載船員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(xiàn)的,由海事管理機構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并給予暫扣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。
10、船員實行違法記分管理辦法,違法記分記錄在《違法記分卡》上,每一個公歷年為一個記分周期,一個周期滿后,分值累記示達15分的,該周期內的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。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滿15分的船員,需強制培訓、經考試合格后,記分分值重新起算。
11、《違法計分卡》與《船員服務簿》一并使用,如發(fā)生遺失視為違法計分已滿15分,所持《船員服務簿》不可使用,需要重新培訓,經考試合格后重新注冊,請船員務必認真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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